明朝专授予宦官的散官。洪武四年(1371) 定制,凡宦官正四品授中正大夫,从四品授中侍大夫,正五品授中卫大夫,从五品授侍直大夫,正六品授内侍郎,从六品授内直郎,正七品授正奉郎,从七品授正卫郎,正八品授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玉下大夫属官,佐司玉下大夫、小司玉上士掌本司事务。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参见“左中兵郎”。
官名。南朝宋置,掌皇帝出行仪仗行列等事务之侍从官。
宋朝榷酒机构。京城及州府县镇皆置,设监当官掌之,或募豪民买扑经营。官名。宋设此官,掌管酒税,分务管理榷酒之事。《宋史·食货志下七》政和四年诏:“酒务官二员者分两务。三员者复增其一,员虽多毋得过四务。”
杂任职名。豉即豆豉,有咸淡两种,用煮熟的大豆发酵后制成,供调味用。唐于光禄寺掌醢署置豉匠十二人,掌制作豆豉。
吏员名。宋于殿中省六局均置。员额二至六人,以手分或前行吏员为之,掌办局内事务。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
官署名。辽朝始置,设詹事、少詹事、詹事丞等官,以掌辅导皇太子之事。金沿置、元朝改设左、右詹事、副詹事等官。文宗时曾更名储政院,顺帝至正十三年(1353)复旧名。改设詹事、同知、副詹事。明初不置,洪武二
官名。辽北面官。掌六院部族军民之政。会同元年(938)改称南院大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