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分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高等法院分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高等法院分院”。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皇帝巡幸则于行宫置,下设副使、判官,职掌与三司同。
官名。五代后唐明宗天成元年 (926)置,掌四方书奏,多由翰林学士充任,班在翰林学士之上。北宋初沿置,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980) 改文明殿学士,后不复除授。仁宗明道二年 (1033)复置,与文明殿学
官名。周朝宫廷内侍之官。《管子·五行》:“天子出令,命左右士师、内御,总别列爵,论贤不肖士吏。”
见“都军头”。
官名。汉代长安有东西二市,见《汉书·食货志》,京兆尹所属有一市,置令及丞,其职掌为主管长安的商业贸易。
即“检正官”。官名。宋置,五房各一人,掌纠正省务。熙宁三年置,以京朝官充。元丰官制行罢之。绍兴二年复置,属中书门下省。见《宋史·职官一·检正宫》。
即“拜察默拖喇哈番”。
明清科举考试中对乡、会试考场官员之统称。分为内帘官、外帘官。因考场中有至公堂,其后有门,以帘隔之,故名。在内办事者,称入帘,如主考、房官、内提调、内监试、内收掌等,为内帘官,主要职责为阅卷,不得干预考
官名。省称公车令。西汉属卫尉,职掌皇宫司马门警卫,夜则徼巡宫中。东汉时掌宫南阙门,秩六百石,下设丞、尉各一人。汉制,凡吏民上书,四方贡献,以及征诣公车者,均由公车司马令呈达。三国沿置。据洪饴孙《三国职
官署名。元朝置,掌内府米豆酒药等物。初设于世祖至元五年 (1268),受制国用使司管辖。十二年,改隶宣徽院。二十五年,定秩为正六品。置提举、大使、副使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