饷司
南宋总领所别称。
南宋总领所的简称。参见“总领。
南宋总领所别称。
南宋总领所的简称。参见“总领。
官名。① 清朝负责宫廷宿卫及扈从皇帝之官员。从上三旗子弟中选才武出众者充任。而由下五旗或汉人中挑选者,则入上三旗“行走”。以领侍卫内大臣等统领。共分四等。顺治元年 (1644) 定各等员额; 一等侍卫
官署名。隋朝太常寺置太庙署,有令一员、丞一员; 炀帝大业三年(607)又置阴室丞,守视阴室。唐朝太常寺置有三皇五帝以前帝王庙、三皇五帝庙、周文王庙、周武王庙、武成王庙,宗正寺置诸太子庙,所在地方置五岳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掌南京道漕米、盐铁等转运事。始置于圣宗开泰三年(1014)。亦称“燕京转运使司”。设转运使、知事、同知、副使、判官等职。官署名。辽置,亦称燕京转运使司,掌财赋转运之事,主官为南
官名。清初鸿胪寺属官。顺治元年(1644)设。左、右各一人,以汉人充任,正六品。协掌鸿胪寺事。十五年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废。
官场用语,又称科参。明朝由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管。凡内外所上章疏发下,分类抄出,参署付有关执行部门,以驳正其违误。
辽朝御帐、亲王及诸军掌旗鼓者,兼掌护卫之事。
官名。《宋书·百官志下》谓西汉时已置此职,晋、南北朝诸代及隋唐均沿置。唐制秩从六品上,掌校典籍,侍从文章。其后金代王府中亦曾设置。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原由典狱司录事兼任,三十四年改为专差。定额六人,八、九品不等。由各司实缺录事拣派,任期三年。掌南、北两监管理稽查事宜,并分班住宿。
官署名。宋朝置,下设左右金吾引驾仗,掌殿内宿卫,车驾巡幸勘箭喝探之事及送诸道节度使旌节; 左右街司,掌街鼓警场清道,巡徼街市,纠视违犯。设判街、仗司官各一人,皆以将军以上充任。其属有左右仗孔目、勾押、
排列爵位的次序等级。《周语·鲁语上》:“是故先王制诸侯,使五年四王、一相朝。终则讲于会,以正班爵之义。”韦昭注: “班,次也。谓朝毕则习礼于会,以正爵位次序尊卑之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