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天府丞
官名。明清顺天府之属官。明永乐十年(1412),设,一人,正四品。为府尹之佐贰,兼领学校。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官一人,亦为正四品。兼提督学政衔,乾隆五十八年(1793)停兼衔。另设学政一官。
官名。明清顺天府之属官。明永乐十年(1412),设,一人,正四品。为府尹之佐贰,兼领学校。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官一人,亦为正四品。兼提督学政衔,乾隆五十八年(1793)停兼衔。另设学政一官。
掌管地方迎送守望的小吏。也称堠子。宋代梅尧臣《送李殿丞通判处州诗》:“沙头有堠吏,惴立板方敛。”
官名。即御史中丞,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复名御史中丞。官名。唐置,见“宪台”
官名。西汉置,属水衡都尉,为辩铜令副贰,主辩别铜材以铸钱。东汉省。
官名。南宋孝宗乾道六年 (1170) 置,隶閤门司,以武举入官者充任,仿儒臣馆阁之制,先召试于中书然后任命。掌平时诸殿及皇帝出行觉察失仪,六参、常朝时引见亲王于后殿问候皇帝及侍立之事。官名。南宋乾道六
官名合称,即郡守与县长(令)。汉制,县满万户的,其长官称令,不满万户者称长。见《后汉书·百官五·县》。《后汉书·循吏列传序》:“然建武、永平之间,吏事刻深,亟以谣言单辞,转易守长。”
① 官名。又称“甸人”。(1)周朝置。掌藉田。《南宫柳鼎铭》:“司义夷场、甸事。”(2)春秋置。掌供薪蒸的小吏。《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诸侯宾至,甸设庭燎,仆人巡宫。”②诸侯国家的名称。又作“田”。
残害百姓,毁坏国家的官吏。《汉书·谷永传》:“秦居平土,一夫大呼而海内崩析者,刑罚深酷,吏行残贼也。夫违天害德,为上取怨于下,莫甚乎残贼之吏。诚放退残贼酷暴之吏,锢废勿用……虽有唐尧之大灾,民无离上之
满语官名。汉译为“郎中”。
爵名。初指伯爵中开国置官食封者,后仅为爵位名。食邑为县,故爵前常冠以所封县名。晋朝始置,位在开国侯下,二品; 南朝沿置,梁开国诸伯,位视九卿,班次之; 隋初置为九等爵第七等,正三品,炀帝大业三年(60
参见“度支部左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