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官名。唐武后圣历元年(公元698年)以夏州都督领盐州防御使,安史之乱起,诸州当军事要冲者,至德以后均置防御守捉使,专治军事,以刺史兼任,不赐旌节; 其下有副使、判官、推官、巡官各一人。上元末改防御史
宋朝乡役名。神宗时行保甲法,每五十户为一大保,设大保长一人,负责治安。后改二十五户为一大保,以大保长取代原乡役耆长。
官名。北魏置为司徒府僚属,甄楷曾任此职。见《魏书·甄楷传》。
官名。即典饎。
官名统称。宋徽宗政和三年 (1113) 以前,以内殿承制、内殿崇班、东头供奉官、西头供奉官、左侍禁、右侍禁、左班殿直、右班殿直、三班奉职、三班借职、三班差使、三班借差等十二阶武官为小使臣。政和三年,改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办事机构之一。掌蒙古语文翻译之事。以蒙古员外郎一人主之,下设主事、经承等员。
官署名。清末设置,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商埠审判厅、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参见
官名。战国置。军队中的先锋官。《古玺汇编》第四六号: “阳州左、右先司马。”
官名。① 明清布政使司之职官。明洪武十四年 (1381) 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后改从四品,无定员,皆因事添设,分司督粮道、分守道。清初沿设,称为守道。有通辖全省者,有分辖三、四府州者,因时裁设,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掌理征收钱粮。民国时期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