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殿修撰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馆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哲宗元祐元年(1086)复置,为正六品贴职。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为右文殿修撰。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馆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哲宗元祐元年(1086)复置,为正六品贴职。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为右文殿修撰。
见“左右推案”。
专差御史名。明宣德二年(公元1427年)置,其职任主要是清点军队人数,防止军官谎报空缺。御史执行清军任务,须偕同兵部官员和兵科给事中共同办理。
天子,国君。《周易·师》:“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周易·临》:“知临,大君之宜,吉。”见(十三经注疏·周易)。
满语官名。汉译为“都统”。详“都统”①。
官名。北齐置。佐并省尚书令及左仆射管理并州尚书省事务。地位略低于京师尚书右仆射。其职掌与“尚书右仆射”略同。
官名。战国秦置。又称大啬夫,即县令、长。《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 “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鹖冠子·王铁》:“五乡为县,县有啬夫治焉。”官名。秦置,为县的行政长官,即县令、长之职。见“啬夫
低级武官称弁,类似今天班排长。
官名。金置,属翰林学士院。秩正五品,员额不限,分掌词命文字,分判院事,衔内不带知制诰。元沿金制于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分别置待制,品秩与金同。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即除去名籍,贬为平民。被除名者,同时附加其他处分,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官制用语,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三国志·魏书·方技·华佗传》:“军吏梅平得病,除
官名。周朝置。主管四方宾客朝觐礼仪事务的长官。大夫爵。《逸周书 ·王会》: “相者,大史鱼、大行人皆朝服有繁露。”《大戴礼记·朝事》:“《礼》:大行人以九仪别诸侯之命,等诸侯之爵,以同域国之礼,而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