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职
即降低职务。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始行于战国,历代沿用之。
即降低职务。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始行于战国,历代沿用之。
宋朝左、右司谏别称。
官署名。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八人。永乐 (1403—1424) 中六科自为一署。南京亦设。掌
官名。匈奴置。由四贵姓中的须卜氏(一译作卜氏)充任。
春秋时期指官吏贪赃枉法。《左传·桓公二年》: “国家之败,由官邪也。”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置,掌造木器。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即“麟趾殿学士”。
历见“左阐教”。“右阐教”
官名。元置,属司天监,员额一人。
官名。明置,掌长陵等处守陵太监,常设一人。为司礼监外差。宦官职名。明置,为司礼监外差。员额一人,辖十二陵掌印、佥书、工部厂掌司等官。每年清明,亲率各掌印来京,奏添土木。每岁办进松花、黄连、茶、核桃、榛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七年(1374)置西安行都卫指挥使司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县)。翌年改称陕西行都指挥使司。参见“行都指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