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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捐

清朝捐纳方式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咸同年间,初为鼓励加捐,实行多立班次,减折加捐之法。纳捐者多以饷粟交进,有成数不及定额之半者。其后另订加成新章,并令交进实银,因有此称。同治三年(1864)设银捐新班,尽先、遇缺等项,输银不过六成有另,而选用优异,他途莫及。八年另设十成实银一班,各新班遇缺先,其选用最为优异,新班遇缺次之。序补五缺一周,先用新班遇缺先三人,然后新班遇缺及各项轮补班各得其一。因其序补过速,有见缺指捐之弊。其时称银捐者还有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尽先前等班次。光绪四年(1878)暂停捐例,旋又陆续恢复,直至二十七年停办捐纳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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