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郡兼理司法行政长官

郡兼理司法行政长官

自秦至西汉,地方实行郡县二级制,郡直接中央;自东汉至魏晋南北朝为州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府。隋炀帝与唐玄宗时又两度改州为郡,此后州郡仅为互名,如宋代无郡的建置,而常以郡代称州。郡的行政长官是太守,兼理司法。《后汉书·百官志》“郡守”条本注:“凡郡国皆掌……决讼检奸,……秋冬遣无害吏按讯诸囚,平其罪法……”自汉至南北朝,郡的佐理司法的掾属有辞曹史(汉置,主辞讼),贼曹掾(汉置,主刑罚),贼捕掾(汉置,主捕盗贼)、决曹掾史(汉置,主罪法事)、仁恕掾(汉置,掌治狱之事)、法曹掾史(两汉主邮驿科程事, 魏晋以后始掌刑法)、墨曹掾(魏晋以后置,掌治狱之事)。隋炀帝改州为郡时,郡太守的司法属吏有司法书佐、司户书佐,前者佐理刑事审判,后者佐理民事审判。

猜你喜欢

  • 少祝

    官名。周朝置。太祝之副。宗庙祭祀礼仪为王导引,掌祝祷。《逸周书·尝麦》: “爽明,仆告既驾,少祝导王,亚祝迎王。”

  • 文书诰册。始见于周,为周王册封赏赐臣子宣读之文诰。《免簋铭》: “王受作册尹书,俾册命免。”《礼记·祭统》: “再拜稽首,受书以归。”亦作为官署文书之通称。《周礼·秋官 ·小司寇》: “读书则用法”。

  • 骑兵郎

    官名。尚书省骑兵曹长官通称,亦称骑兵郎中。三国魏明帝青龙二年(234)采纳尚书陈矫建议始置,六品。管理骑兵事务,属五兵尚书。西晋沿置,六品。东晋省。南朝宋或置或省,明帝以后至南齐皆不置。梁复置于尚书省

  • 也可札鲁忽赤

    蒙古语。汉译“大断事官”。蒙、元官称,札鲁忽赤之长。见“札鲁忽赤”。

  • 上相国

    官名。明崇祯十六年(1643)李自成农民军置,为内阁之首。十七年正月,于西安置天佑殿大学士后,即废。

  • 廷尉奏曹掾

    官名。汉代廷尉的掾属之一,掌廷尉奏事。《汉书·路温舒传》:“廷尉光以温舒署奏曹掾。”

  • 南枢密院都承旨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在南枢密院直学士下。掌传达皇帝旨意。

  • 司天少监

    官名。唐肃宗乾元元年(758)由太史丞改名,置二员,升为正四品上,为司天监副贰。北宋前期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司天监为太史局,遂废。官名。司天监的副职。见“司天监”。

  • 南路都统司

    参见“都统司”。

  • 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司法部。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聘任。内部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