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官
拟职制度。唐朝六品以下文武职事官的任用,先由吏部、兵部提名,经门下省量其阶资、校其才用而审定; 若拟职不当,则按被提名人的优劣重新授职,谓之过官。
唐朝制度,门下省审定吏部、兵部注拟六品以下官称过官。《资治通鉴》唐开元二年:“遣吏部尚书宋璟于门下过官。”注:“唐制,凡文武职事官六品以下,吏、兵部进拟必过门下省,量其阶资,校其才用,以审定之;若拟职不当,随其优屈退而量焉,谓之过官。”
拟职制度。唐朝六品以下文武职事官的任用,先由吏部、兵部提名,经门下省量其阶资、校其才用而审定; 若拟职不当,则按被提名人的优劣重新授职,谓之过官。
唐朝制度,门下省审定吏部、兵部注拟六品以下官称过官。《资治通鉴》唐开元二年:“遣吏部尚书宋璟于门下过官。”注:“唐制,凡文武职事官六品以下,吏、兵部进拟必过门下省,量其阶资,校其才用,以审定之;若拟职不当,随其优屈退而量焉,谓之过官。”
官名。周朝及春秋战国诸侯宫内宦官之长。《吕氏春秋·仲冬》:“命阉尹申宫令,审门闾,谨房室,必重闭。”高诱注:“於《周礼》为宫人,掌王之六寝。”官名。掌管宫室出入的宦官称阉尹,也写作奄尹。《吕氏春秋·仲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兵器,其性质相当于兵工厂。
官署名。设于元顺帝至正十年(1350) 十月,简称大名兵马司。掌境内防御、捕盗等职。置都指挥、指挥各二员,副指挥四员,下辖经历、知事等职。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司法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二、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三、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认为有必要时,得出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六十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马”。
官名。即太常少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太常少卿。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司勋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官署名。隋朝始置,为秘书内外三阁之一,兼具庋藏、校理和著述职能。唐太宗贞观三年(629)于中书省置,以修五代史,十年史成即罢。
官署名。东汉分客曹置,与南主客曹分掌护驾及接待周边民族使节宾客事务。隶尚书台。设尚书为长官。三国魏省。西晋复置,设郎 (郎中) 为长官。隶客曹尚书,不置客曹尚书时隶尚书左仆射。东晋省,并入主客曹。北魏
官名。清末京师高等检察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正四品,简任。掌领本厅检察事宜并监督下级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