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法权筹备委员会
外交部直属机构。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十二月八日公布《调查法权筹备委员会章程》成立调查法权筹备委员会,以为美、日等八国政府代表前来考察中国司法现状,调查法权作筹备工作。委员会以出席调查法权会议的全权代表、外交总长、司法总长、法权讨论委员会委员长等为委员。另置办事处,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秘书十二人;处的内部分总务、编译、接待、议案四股办事。次年一月“调查法权会议”开幕,到九月十日闭幕,共开全体会议二十一次,虽也发表《调查报告》,但仍是毫无结果。
外交部直属机构。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十二月八日公布《调查法权筹备委员会章程》成立调查法权筹备委员会,以为美、日等八国政府代表前来考察中国司法现状,调查法权作筹备工作。委员会以出席调查法权会议的全权代表、外交总长、司法总长、法权讨论委员会委员长等为委员。另置办事处,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秘书十二人;处的内部分总务、编译、接待、议案四股办事。次年一月“调查法权会议”开幕,到九月十日闭幕,共开全体会议二十一次,虽也发表《调查报告》,但仍是毫无结果。
官名。①相传夏朝置,掌文书。《吕氏春秋·先识览》: “夏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太史令终古乃出奔如商。”②秦朝奉常属官之一,胡母敬曾任此职,作《博学》七章。西汉景帝中元六年 (前144)
官名。唐置,见“端尹府”。
官名。辽始置于五京,为留守的佐职。地位在副留守、知留守事之下。太平八年(公元1028年)耶律野曾任同知东京留守事。金于五京亦置同知留守事,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地位在副留守之上。参见“留守司”
官名。即秘书少监,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增置少监后改。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复名少监。参见“秘书少监”。官名。隋炀帝改秘书少监为秘书少令,隋初沿置,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复旧为秘书少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吏治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郭邻之及第。
官名。即录事参军。官名。亦称录事参军,晋始置,本为公府官,非州郡之职。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后代刺史有军而开府者置之。自东汉起州吏有主薄,亦掌文书之事。隋初合并州军府与州府两系佐吏,于州唯置录事参
官名。南朝宋置,主盗贼事。《宋书·南夷林邑传》记檀和之为龙骥将军、交州刺史,有前部贼曹参军;同书《傅弘之传》记弘之为太尉府行参军,署后部贼曹。是南朝宋时大小军府均置贼曹,且有前后部的分别。
见“封驳房”。
官名。西周置。乐官,主奏鼓乐。《师嫠簋铭》:“命汝司乃祖旧官小辅、众鼓、钟”。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三农九谷稼穑之政令。下设司农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