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湖广清吏司员外郎”。
内务部直辖机构。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五月一日公布《国民代表会议筹备处条例》,其职掌为办理关于国民代表会议议员选举程序的监督与审查,以及会议的筹备事项。筹备处置评议、秘书两厅。评议厅设
官名。金置,为盐使司的主官,见“盐使司”。
见“承宣布政使司”。官署名。明清设置,其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见“布政使”。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掌理马厂事项。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同“左一护军府副护军”。
官名。十六国后秦置。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 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普通六年 (525) 刊正将军名号后罢。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三品下,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职掌参见“乡伯中大夫”。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三品下,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罢,设建忠将军。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者,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由校长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