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书省平章
官名。元置,见“行中书省”。
官名。元置,见“行中书省”。
官长,掌民事。《左转·昭公十七年》:“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疏:“天瑞远,民事近,为民之师长,而命其官以民事,则为不能致远瑞故。”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署名。又称“司封司”。吏部诸司之一。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主爵置; 掌封爵、命妇赐予之级。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670)复为主爵,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又为司封,中宗神龙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太子左宗卫副率置,太子左司御率府次官,员二人,从四品上。中宗神龙元年(705) 又改为左宗卫副率,睿宗景云二年(711) 复名左司御副率。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官存而无
官名,秦置,汉沿置,为将作少府副长官,佐将作少府治宫室。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参看“将作少府”、“将作少府左丞”条。
官制用语。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规定在每品内分三个等级,称上、中、下三阶。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自第一品至从三品内不分阶,自第四品至从九品每品内分上、下两阶,不过属于某品下阶的官职,
官名。北宋初置,属西班诸司使。初有以正官充任者,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用为武臣阶官。北宋前期,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改武臣阶官,换为武经大
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领军征伐。《三国志·魏书·夏侯渊传》:“十七年,太祖乃还邺,以渊行护军将军,督朱灵、路招等屯长安。”
官署名。北宋钦宗靖康元年 (1126) 四月置,隶尚书省,掌讨论朝廷旧法得失。以宰相、执政提举,侍从官为参议,又设检讨官,下分六房分头讨论。五月即罢。官署名。宋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四月置,掌讨论
官名,汉置,掌执铎。《后汉书·礼仪下·大丧·大驾》:“铎司马八人,执铎先。”铎,大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