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正副各一人,为大清银行正副主官。见“大清银行”。
官名,金置,“掌发卖给随路香茶盐钞引”,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见《金史·百官二·榷货务》。
①官名。隋朝始设,为殿内省尚乘局属官。炀帝大业三年(607) 置。唐朝沿置于殿中省尚乘局。初为二人,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 减一人。正九品下。掌六闲之藁秸、鞍辔出纳。后代多不设。清朝置,为户部、刑
官名。北齐置,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从八品上。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八品上。
官名。见“诸军兵马都总管府”。
官名。北宋前期,宗正寺卿、少卿、丞皆为寄禄官,不领本职,别置判宗正寺事,若判寺事缺,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诸庙诸陵荐享之事,司皇族之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宗正丞复为职事官,实领
官署名。全称福建等处行中书省。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治福州。后移至泉州,寻复还旧治。二十八年,改为宣慰司,隶江西行省。次年,复立。成宗大德元年(1297),改称福建平海等处行中书省,移治泉州
官名,秦置,汉沿置,为将作少府副长官,佐将作少府治宫室。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参看“将作少府”、“将作少府左丞”条。
清代科举之制,凡生员参加科试、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称为录遗,意为录取遗才,及格才可以参加乡试。清代录遗考试一切从宽,几乎没有不准考试的。
官署名。明朝设置于北京的商业税务机构,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掌科收竹木柴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