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任职技术人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技术人员任用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公务员可任用为荐任职技术人员:一、经高等考试各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者;二、现行或曾任荐任职技术人员经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三、现任或曾任最高级荐任职技术人员三年以上经甄别审查或考试合格者;四、在教育部认可的专科学校毕业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五、有技术发明经审查合格者。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技术人员任用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公务员可任用为荐任职技术人员:一、经高等考试各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者;二、现行或曾任荐任职技术人员经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三、现任或曾任最高级荐任职技术人员三年以上经甄别审查或考试合格者;四、在教育部认可的专科学校毕业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五、有技术发明经审查合格者。
官名。宋置, 见“殿试详定所”。
官名。元、明、清各州僧正司主官。详“僧正”。
卿大夫代称。《尚书·周书·立政》:“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竞。”孔安国传:“惟有夏禹之时,乃有卿大夫室家之强”。
即“绫锦院副使”。
官名。北齐太子器局长官,不入流。参见“太子器局”。
监羽林士,即羽林监,初由中郎将和骑都尉监,后单置监,俸六百石。《后汉书·窦固传》:“显宗即位,迁中郎将,监羽林士。”参看“羽林监”。
官名。① 周朝始置,又称宗人,礼官之长,卿爵。掌宗室礼法及宗庙社稷祭祀礼仪。《国语·周语上》: “宗伯九之,王则大徇。”韦昭注: “宗伯,卿官,掌相王之大礼。若王不与祭则摄位。”《大戴礼记·盛德》:
宋朝武举考试制度之一。神宗熙宁(1068—1077)中修定。该法规定: 凡武举,始试兵书墨义及对策于秘阁,武艺则试于殿前司,及殿试,则又试骑射及策。武艺、策皆优者授右班殿直,武艺次优授三班奉职,又次授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税务处各股股长的副职,见“税务处”。
官名。西汉平帝置,《汉书·萧由传》:元始(后1—5)中,“复为中散大夫,终官。”东汉隶光禄勋,秩六百石。无员,与光禄、太中、谏议大夫及议郎等皆掌顾问应对,无常事,唯诏令所使。三国、两晋、南北朝沿置,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