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方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职方司员外郎。明清兵部职方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职方部员外郎设,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职方司亦设一人,皆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以科甲出身者补授。满洲、蒙古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康熙五十七年(1718)定制四人,满洲二人,蒙古、汉各一人,均为从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简称职方司员外郎。明清兵部职方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职方部员外郎设,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职方司亦设一人,皆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以科甲出身者补授。满洲、蒙古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康熙五十七年(1718)定制四人,满洲二人,蒙古、汉各一人,均为从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见“入内内侍省”。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作糕点。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隶中大夫掌罪隶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辽置,见“内省”。
古代功绩分为五品,通常称为功绩五品,即勋、劳、功、伐、阅。《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太史公曰:古者人臣功有五品,以德立宗庙定社稷曰勋,以言曰劳,用力曰功,明其等曰伐,积日曰阅。”
见“殿中郎”。
见“和硕贝勒”。
唐朝中书省议论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各执所见,分别署名,谓之五花判事; 所署意见由中书侍郎、中书令审覆后,交门下省驳正,然后由尚书省颁下执行。
官名,清朝置,掌备禁城宿卫,兼司袭职考射桃甲。其佐官有副参领。佐领以下,掌辖旗众,稽覈户口俸饷,籍达参领。护军营掌守护宫掖,典导引扈从。前锋营掌习解马、花马箭。见《清史稿·职官四》。
女官名。唐、金都设此官,正八品,掌酒醴进御。见《新唐书·百官二·宫官》、《金史·百官三·宫人女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