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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功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考功司。明清吏部四司之一。掌理官吏考课、黜陟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考功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 (1425) 南京吏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 (1644) 沿置。设郎中满洲三人,汉一人,员外郎满洲二人,蒙古、汉各一人,主事满洲一人,汉二人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本房,山东甲、江南甲、北直甲、广东甲、火房等机构分办司务。宣统三年 (1911) 改组内阁,设铨叙、制诰等局,遂裁。


官署名。明设,为吏部的第四司,掌官吏考课,黜陟升降。《明史·职官一·吏部》:“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考功掌官吏考课、黜陟之事,以赞尚书。凡内外官给由,三年初考,六年再考,并引请九年通考,奏请综其称职、平常、不称职而陟黜之。陟无过二等,降无过三等,其甚者黜之,罪之。京官六年一察,察以巳、亥年。五品下考察其不职者,降罚有差;四品上自陈,去留取旨。外官三年一朝,朝以辰、戌、丑、未年。前期移抚、按官,各综其属三年内功过状注考,汇送复核以定黜陟。仓场库官一年考,巡检三年考,教官九年考。府州县官之考,以地之繁简为差。吏之考,三、六年满,移验封司拨用。九年满,又试授官。惟王官及钦天、御用等监官不考。”清沿明制,清末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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