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朝梁置,为大匠卿副贰。位三班。陈沿置,八品,秩六百石。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市场税收,调节货物供求。《周礼·地官》: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八人,徒八十人”,“掌以市之征布、敛布之不售,货之滞于民
官名。 西周置。 掌司法。 见《格伯》。 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孝文帝改定内官时,视三品。官名。掌记事。晋代王嘉《拾遗记·周穆王》:“穆王即位三十二年,巡行天下……有书史十人,记其所行之地
官制用语。本官以外又任他官者。唐朝以一职事又任另一职事者谓兼官,以职事官品低散位一阶者亦为兼官,高宗咸亨二年(671)改为守。宋朝又称“宪衔”,为加官,武臣及宗室许带御史大夫、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
官名。清代监察御史有专巡视山东、河南工务御史一人,掌纠工务奸伪不法。称巡视工务御史。见《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
官名合称。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始置,每卫一员,正三品,总其卫府事,并统诸鹰扬府。唐朝沿置,掌宫禁宿卫、巡警、仪仗,统内、外府府兵; 德宗贞元二年 (786) 置十二卫上将军后,为各卫次官。宋朝为
官名。周朝及春秋战国诸侯宫内宦官之长。《吕氏春秋·仲冬》:“命阉尹申宫令,审门闾,谨房室,必重闭。”高诱注:“於《周礼》为宫人,掌王之六寝。”官名。掌管宫室出入的宦官称阉尹,也写作奄尹。《吕氏春秋·仲
宋朝在京诸司吏人任职年满,应出职授官而复令留司继续任吏职; 或在任差遣得替后,归本司祗应者,称勒留官。勒留官依一定选限,可出职授官。宋承唐制,在京诸司任满有出职资格的吏人仍命留任或已出职得差遣的吏人,
官名。元置,为储政院的佐官,员额二人,秩正四品。
官名。又名盐法道。明不常置,清代在不设盐使的各省置盐法道,掌管盐政,或以守巡各道兼理。见《明史·职官四·其外又有协堂道》、《清史稿·职官三·初差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