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牲使司
即“群牧司”。
即“群牧司”。
官名。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其在尉马曹者称尉马曹御史,掌厩马。
官名。南宋御营使司、宣抚使司置,助理本署公事,位在提举一行事务之下。
明代对生员的科考,又称决考。因此科决定生员之应否参加乡试,故有此称。
即“燕京行尚书省”。
官署名。宋真宗景德二年 (1005),并三司兵案、度支案置,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名籍,及库务月帐,吉凶仪制,官吏宿直,诸州衙吏、胥史迁补,本司官吏功过,三部胥吏名帐,刑狱、造船、捕盗、逃亡户
首都的通称。《史记·平淮书》:“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中都即指京师。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三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从六品。
官名。西晋时鲜卑拓跋猗卢置。代人姬澹自信义将军、楼烦侯任之。见《魏书·卫操传》。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贬谪官居住于某地区,限制其行动,这种处罚轻于安置。
明初户部分司之制。洪武六年(1373)于户部下置,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共五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唯总科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因事务繁剧,每科设尚书、侍郎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