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估局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七年(1137),以左藏库监门官一员兼编估职事,九年专设编估官,十一年专置局,属太府寺。掌对市舶司送到香药、杂物及诸州、军所纳无用赃罚衣服等进行拣选、估价,不堪公用者送杂卖场出卖。
官署名。宋置,属太府寺。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命左藏库监中门官兼编估事。对市舶司交纳香药杂物进行估价分等,除供应皇室之外,送杂卖场出卖。九年(公元1139年)设专职的编估官,十一年(公元1141年)成立编估局。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七年(1137),以左藏库监门官一员兼编估职事,九年专设编估官,十一年专置局,属太府寺。掌对市舶司送到香药、杂物及诸州、军所纳无用赃罚衣服等进行拣选、估价,不堪公用者送杂卖场出卖。
官署名。宋置,属太府寺。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命左藏库监中门官兼编估事。对市舶司交纳香药杂物进行估价分等,除供应皇室之外,送杂卖场出卖。九年(公元1139年)设专职的编估官,十一年(公元1141年)成立编估局。
见“鸿胪寺左寺丞”。
①官署名。(1)诸公、都督府僚属诸曹之一。北齐置,设行参军。(2)尚书省诸郎曹之一。北魏、北齐置,隶度支尚书。掌全国计帐、户籍等事。设郎(郎中)。(3)州刺史僚属诸曹之一。北齐置,设掾史等员。②即“左
官署名。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五月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农林部,掌管全国林业行政事务。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汉朝选官制度,亦作特召。《汉书·武帝纪》元特六年 (前117) 诏: “士有特招,使者之任也。”汉朝如才能出众之士,有时由皇帝亲自召见,问以政事,或授以官职。官制用语,也写作特召。汉朝对才能出众有某种
官署名。元代海道都漕运万户府所辖千户所几经调经,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定为七所:温台所、庆元(今浙江省宁波市)绍兴所、杭州嘉兴所、昆山崇明所、常熟江阴所、松江嘉定所和海运香莎糯米所。秩均为正五品,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掌编修司农寺条例。八年罢。
清朝县主簿之别称。
官场用语。宋朝称翰林学士等高级侍从官为禁从。
汉朝关于选官的律令。其中规定,凡吏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者,得任其同产(兄弟)若子一人为郎。任子一般为郎官或太子官属。哀帝时下诏废除,旋复。东汉因之,公卿、校尉、尚书均可任子弟为郎或舍人。桓、灵时,宦官
官名。北齐置。见“白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