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察司
宋朝“纠察在京刑狱司”省称。
宋朝“纠察在京刑狱司”省称。
官名。北魏置。见《魏书·恩幸·郑俨传》。参见“华林园令”。
“录副奏折”之简称。
官名。《汉书·王吉传》: “以郡吏举孝廉为郎,补若卢右丞。”若卢有诏狱,有令、丞主其事,或分左、右。西汉属少府。官名,西汉置,为少府属官。省府地所属有若卢狱,掌治库兵及将相大臣、亲戚妇女。其长官为令,
马厩名,属太仆属下的橐泉监,其官有长、丞。掌养御马。《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龙马、闲驹、橐泉、騊駼、承华五监长丞。”注:“如淳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属尚书省,由右司郎中、员外郎主管,掌右司有关文案。
官署名。元朝湖广行省所属机构,秩从二品。置司于天临路,分管天监、衡州、道州、永州、郴州、全州、宝庆、武冈、桂阳等九路,茶陵、常宁、来阳三州。辖境包括今湖南省大部和广西省部分地区。置宣慰使、同知、副使等
官名。晋置,《通典·职官十九》“晋官品”条,属于第九品者,在诸县署令长相之丞尉下有关谷塞护道尉。此为沿三国魏关谷塞尉而设,参见“关谷塞尉”。
司法行政部直辖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暂行章程》的规定,掌理关于法医学的研究,编审民、刑事案件的检定、检验,及法医人材的培养事宜。
官名。明朝各衙门吏员。亦为选举途径之一。凡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中外杂职,入流、末入流官,多由吏员承差等选。明初一品、二品衙门掾吏,正八品出身,为吏员中上等,仅次于一品衙门提控,二品衙门都吏。后多
官名。北宋置,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 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为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武略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