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粮长

粮长

明朝乡间掌税粮征收之人。洪武四年(1371)始设于南直隶(今江苏、安徽二省)、浙江、江西等地,后向全国推广。大率以万石左右的税粮区为单位,择田粮多者充任。初为大户承充的优差,可以凭借职权欺压乡里,中饱税款; 洪武时征税后须解运到京,得到皇帝召见,问对如旨,则可任官。故地方有势之人往往世代把持粮长一职。中叶以后,赋税日重,税户多逃亡,粮长赔累不堪,遂成苦差,职务立由大户承担变成由若干小户充当的朋充制。清初仍保留于个别地区,后渐罢。


初为半官性质,后为职役。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规定浙江、直隶(指南直隶,辖今江苏、安徽两省地)、江西、湖广、福建等地,纳粮一万石上下的地方为一区,设粮长一人,由地方公推,复由政府指派区内纳粮最多的大户充当。其主要的任务为督征和解运区内的田粮之事。其后又规定粮长有拟订科则、编制图册、申报灾害、检举逃税、催办粮差等职务。在洪武至永乐初年,粮长直接向皇帝负责,其后改为对户部负责。明代开国初年,粮长的地位颇为特殊,解运税粮至京师时常蒙皇帝召见;应对得体、办事得力的,更有升任为官的机会。他们居乡时俨然同官府一样,其位置也是世袭的。其时富户均希求此职,以便凭借职权欺压乡民,中饱税款。这样一来,粮长的作为便与政府的要求产生了矛盾,后来明政府遂改半官性质的世袭粮长制为由众户轮充的职役,增加粮长的名额,采用“朋充”的办法,即集合数户以共应粮长一役,或将征收与解运的职责划分开来,各由粮长一人专司其事;或将粮长一职并入里长以内。此时充任粮长的多已不是真正的大户。一条鞭法盛行以后,解运之责多由民间移至官府,粮长的责任更为减轻,其社会地位亦更形降低。中叶以后,赋役日重,税户逃亡日多,粮长赔累不堪,成为苦役,甚至原来的富户亦有因此破产的。因此他们多数用贿赂的方法收买吏胥,使其改派贫困下户充任粮长。这样更加深了农村中贫富的对立。清代在有些地方仍保留着粮长(见顾炎武《日知录·乡亭之职》),但其地位已不及明代重要。

猜你喜欢

  • 忠义都上士

    官名。北周置。统忠义兵以充宿卫。《苏慈墓志》: “建德元年(572),授夏官府都上士,治中义都上士。”(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四○九)隋朝因避讳,作志时改忠义为中义。官名。以忠义名官,见《三

  • 户部银行总办

    官名。清末户部银行长官。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定额一人,简任,任期五年。掌管全行事务,并为理事会议长。

  • 厩令史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掌厩马等事。张掖郡昭武县等及边郡皆置此官。见《居延汉简·释文三》。县分职吏名。汉置,《居延汉简释文》卷三有“厩啬夫千秋里马敞”,又有“昭武厩令史乐成里公乘尹昌”,厩令史与厩啬夫

  • 上海要港司令处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隶属于海军部。

  • 庶常馆教习

    官名。翰林院庶吉士简称庶常,进士改庶吉士未授职以前,特派大臣督其课业,称为庶常馆教习。参看“翰林院庶吉士”条。官名。清代沿明制在翰林院设庶常馆,为新进士深造之所。每科殿试后,选文学、书法优长之新进士为

  • 按机关工作性质分设的管理单位。(1)明代给事中分设六科。(2)清末内阁各部在各司之下多分科办事。南京临时政府各部在司、局之下也分设各科。北洋政府时期各部于厅、司、局之下分科,总务厅各科名称一般冠以所掌

  • 守倅

    知州与通判合称。郡守及其副职。倅:副,副职。《宋史·选举志二》:“嘉熙元年,罢诸牒试,应郎官以上,监司守倅之门客及姑姨同宗主子弟与游士之不便于归乡就试者,并混同试于轻运司。”

  • 学谕

    宋朝学校职事名。仁宗庆历 (1041—1048)中,太学各斋设。神宗熙宁四年(1071),选上舍生担任,每经二员。徽宗崇宁元年(1102),太学外学辟雍亦设。又武学、宗学、算学、州县学皆设。掌以经术教

  • 掌医

    官名。唐朝置为太子内官,三员,从八品,掌东宫医药、伎乐,隶司馔。太平天国军中置为给事官。女官名。唐代太子内官中有此官,从八品,掌方药、优乐。见《新唐书·百官二·太子内官》。

  • 饱卿

    光禄卿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光禄(卿)为饱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