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旗副章京
官名。清朝蒙、回各部札萨克属官。分管一旗之事。凡十佐领以下之蒙古旗分每旗设一人,十佐领以上者设二人。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设管旗副章京,协助管旗章京管领民事。依旗之大小无固定员额,一般以十佐领内外设一人,由台吉中选补,如不得适当之人,则由参领中选补之。
官名。清朝蒙、回各部札萨克属官。分管一旗之事。凡十佐领以下之蒙古旗分每旗设一人,十佐领以上者设二人。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设管旗副章京,协助管旗章京管领民事。依旗之大小无固定员额,一般以十佐领内外设一人,由台吉中选补,如不得适当之人,则由参领中选补之。
官名。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 (525)刊正将军名号时置,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八班。陈沿置,拟八品,比秩六百石。
官名。汉朝西域扜弥、于阗等国置。官名,西汉时西域扜弥国、于阗国、莎车国、疏勒国、姑墨国、龟兹国、危须国等皆设此官,为低级军官,掌领兵作战。见《汉书·西域传》。
文书名。下行文。亦称“牌文”。清制,凡六部行文各道府以下,各省督抚行文司道以下,司道行文府厅以下,府厅行文知县以下,提督行文副将以下,总兵行文参将以下,副将、参将行文所辖游击、都司以下均用之。另,经略
官署名。南朝于重要水口置津主,其职掌为检查出入行旅及所携货物,收其课税。隋初于都水台置诸津署,上津每津置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津置尉、丞各二人。下津每津置典作一人,津长四人。唐代于诸津各置令一人,正九
清代理藩院所属机构。驻京喇嘛设掌印札萨克达喇嘛一人,副扎萨克达喇嘛一人,扎萨克喇嘛四人,达喇嘛十七人,副达喇嘛四人,苏拉喇嘛十九人,教习苏拉喇嘛六人,额外教习苏拉喇嘛四人,德木齐三十一人,格斯贵五十人
监狱名。清代自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推行“新政”以后,要求各省改置新监,各省因财力风气不同,并不能普遍推行,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法部行文限期于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以前一律告竣,各省
官名。南朝梁置。掌管举荐州内人才。《梁书·武帝纪中》: 天监七年 (508) “诏於州、郡、县置州望、郡宗、乡豪各一人,专掌搜荐。”
满语官名。汉译为“散骑郎”。清朝王公府属武职官员。
官署名。参见“四十一道按察分司”。
左、右拾遗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拾遗(今正言)为小谏,又曰遗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