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第一届国会

第一届国会

北洋政府时期中央立法机关。是根据《临时约法》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四月八日成立的。国会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其职权分参众两院专行的和共行的两类。两院得单独行使的职权有:一、建议。建议提出后经院议决,咨送政府;若政府不能采用,同会期内不得重行提出。二、质问。议员对政府提出质问书,由院咨送政府,限期答复。若质问者认为答复不得要领时,得由院咨请国务员限期出席答复。议员对于政治上的紧急问题,得提出临时动议,经院议决同意,可要求国务员出席答复。三、查办官吏纳贿、违法的请求。四、政府咨询的答复。五、人民请愿的受理。请愿事件经院可决后,其应咨送政府的即由院咨送,并得要求政府答复。六、逮捕议员的许可。七、院内法规的制定。由两院共同行使的职权有下列各项:一、法律案的议决。二、预算、决算的议决。三、税法、度量衡法、币制的议决。四、公债及其他国库负担契约的议决。五、大总统弹劾案。六、内阁和国务员的弹劾案。七、大总统对于国务员和大使、公使的任命;宣战、媾和、缔结条约、大赦令的宣布等事项,须得到国会的同意。关于法律、财政和一切重大议案,均须经三读会的程序方可决议;但因议长的要求,议长或议员十人以上的动议,经过院可决的,可省略三读会的顺序。凡一院否决的议案,同会期内不得再行提出。又预算、决算须先经众议院议决。关于制宪和选举大总统的职权,则由两院以联合方式共同行使。国会议决的事件,交大总统公布施行。大总统若不同意,得于收到后十日内声明理由,咨院要求复议。若两院各省到会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仍执前议,大总统即须公布。第一届国会的组织:参议院设议长、副议长各一人,参议员二百匕十四人;院内组织有全院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常任委员会分法制股、财政股、内务股、外交股、军事股、交通股、教育股、实业股、预算股、决选股、请愿股、惩戒股、院内审计股各审查委员会,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特别委员会,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秘书厅,设秘书长一人;参议院警卫长一人。众议院设议长、副议长各一人,众议员五百九十六人;院内组织有全院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常任委员会分法典、预选、决算、外交、内务、财政、军事、教育、实业、交通、请愿、惩戒、院内各委员会,设委员长各一人,理事各一人或数人;特别委员会,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秘书厅,设秘书长一人;众议院警卫长一人。国会会期为四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每届法定开会日期,或临时开会的前十日,各自集合于本院。开会式和闭会式两院联合举行,除两院联合会之外均分开议事。按照规定,众议院的议员任期只有三年,参议院的议员任期只有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到期即须改选,但这届国会一直沿续了十二年之久,其间被解散中断两次,实际存在的时间约四年,一共开过三期常会,一次非常会议。自成立日至同年十一月十五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期常会。次年一月十日被袁世凯非法解散。袁死后,黎元洪继任大总统,申明恢复《临时约法》,继续召开国会,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八月一日至次年六月十二日在北京召开第二期常会,六月十二日被黎元洪非法解散。同年八月十八日,孙中山宴请南下国会议员,决定在广州开国会非常会议,并发表宣言。非常会议存在于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八月二十五日至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六月十六日,因陈炯明叛变而事实上结束。同年六月十三日黎元洪撤销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六月十二日的“解散国会令”。八月一日复会,继续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的第二期常会。九月十八日第二期常会闭幕。第三期常会干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十月十一日开幕,至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段祺瑞就任临时执政时解散。

猜你喜欢

  • 军假候

    武官名。汉置,为军候的副职。参见“军候”。

  • 河南大尹

    官名,即河南郡太守,掌治其郡。王莽置大尹,职如太守。见《汉书·王莽传》。

  • 河渠令

    官名。唐朝都水监河渠署置为长官,一员,正八品下。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参见“河渠署”。

  • 工部督催所

    清代工部内部机构。掌按定限督催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所办之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由工部堂官在司员内委派,无固定员额。

  • 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

    官名。五代始置,为侍卫亲军马军统兵长官。宋朝沿置,一员,掌禁军马军诸指挥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为三衙长官之一,地位颇重,俗称马帅。徽宗政和四年(1114)定其品序在正

  • 家令寺

    官署名。即太子家令寺。官署名。为太子官署,设家令一人,从四品上。掌饮膳仓储,总食官、典仓、司藏三署。皇太子出入,则乘軺车为导;祭祀、宾客则供酒食;赐予,则奉金玉、货币。凡床几、茵席、器物,非取于将作、

  • 大乐

    官名,即太乐,秦汉奉常属官有大乐令,大乐丞。东汉明帝永平三年改称大予乐令,掌伎乐人,国家祭祀时掌奏乐。参看“太乐”条。

  • 司胙官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之属官。顺治十七年(1660)设于礼仪院,共四人。正六品。掌供祭祀之俎实。康熙十六年(1677)改隶掌仪司。三十七年增设一人。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称司俎官。

  • 普通科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属六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理本省优级、初级师范学堂、中等学堂、女子师范学堂、女子中学堂、小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关于管理员、教员、学生等一切事务。

  • 司田参军

    官名。即“司田参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