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经济委员会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经济方面的法律案。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经济方面的法律案。
官名。署之次官。秦汉至南北朝作为署令或署长副职之泛称,品秩高低不等。隋唐五代之九寺、少府、将作、都水、长秋诸监、太子三寺下属各署均设,为署之次官。分为上、中、下三等。隋朝上署丞正九品,中署丞从九品上,
时曹是时曹掾史的省称。汉朝郡守县令置时曹掾史,掌时节祭祀之事,类似月令师。汉朝重阴阳五行,认为违时节禁忌则政教失和。《洪范五行传》曰:“时曹共政教。”
即“殿中侍御史”。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分左藏置,专掌财赋受纳。四年,复并入左藏。
官名。①汉朝郡府属吏。主监察,性质与督邮近似。《汉书·文帝纪》: “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颜师古注引如淳曰: “律说,都吏今督邮是也。”②清朝各部院衙门属吏。分办具体事务。又称“经承”。官名
见“都监”。
官名。明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改原明十三道御史而置。职掌因明旧制。
官名。见“牧厂统辖总管”。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清理俄人旧案处附设的检察所的主官,主管检察事务。
官名。宋徽宗政和七年(1117)改节度观察留后置,正四品,为武臣寄禄阶官。辽朝置左、右承宣使,为内侍省属官。官名。宋徽宗政和七年,改节度观察留后为承宣使,位在节度使之次,无定员,无职任,仅备武官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