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八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即“敦睦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民国时县政府所属各局之一,掌理全县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公营业等公共事业。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
宋代高中级官员荐举选人改为京官的奏状,即“京削”,见该条。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为官告院长官,以吏部诸司郎官兼任。后另委他官充任。
① “长流贼曹”省称。② “长流参军”省称。
见“三司推官”。官名。见“三部判官”。
官名。南朝宋置于州军府。《南齐书·晋安王子懋传》记子懋于宋隆昌元年(公元494年)由都督雍州刺史迁都督江州刺史,诏“留西楚部曲助镇襄阳,单将白直、夹毂自随”。白直、夹毂均为州军府侍卫队名,其领队者称为
隋朝宰相职衔名义。《隋书·苏威传》:威“复为纳言,与左翊卫大将军宇文述、黄门侍郎裴矩、御史大夫裴蕴、内史侍郎虞世基参掌朝政,时人称为‘五贵’。”官名。隋代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又以他官参与
官署合称。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指少府监、长秋监、将作监、国子监、都水监。唐朝改长秋监为内侍省,增置军器监,仍合为五监。隋唐与宋中央官署中诸监的合称。隋炀帝分太府寺设少府监,改内侍省为长秋监,国子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