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不遇类科目。景云二年(公元711年)诏举,李俊之及第。
官员服制。唐朝京官散阶未及五品者可赐服绯,佩银鱼袋,以示尊宠,谓赐绯。宋朝沿此制。
元代宿卫军其职司守护皇帝帑藏者,称为看守军。参见“宿卫军”。
官名。北魏初置。道武帝时,谒者仆射张济“以累使称旨,拜胜兵将军。”(《魏书·张济传》)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改定官制后未见。
官名,汉置,掌开采铜矿、铸铜器。佐官有丞。参看“铜官”条。
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即“守选”,见该条。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八百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舆”。
官名。北宋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废。
官署名。设千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隶宣徽院,秩从五品。置官、职掌同于“大都尚饮局”。
官名,为四辅之一。《尚书·大传》:“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