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司
即“直隶清吏司”。
即“直隶清吏司”。
见“行宫三司使”。
① 官署名。(1)西魏、北周秋官府置,掌刑罚,处治犯罪,并参预撰定刑律。长官为中大夫,置二员; 有上士二员,统中士、下士若干。(2) 即尚书省刑部头司,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官名。战国秦置。主造兵械等器物的工官。《三年相邦吕不韦戈铭》: “三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诏,丞义,工写。”
官名。三国魏、两晋、南朝宋、十六国南凉置。侍卫殿中,皇帝出行时随驾护卫,有时亦被派出宣诏及执陵等任务。西晋杨骏辅政时,曾给十人以充护卫。魏、晋八品。南朝宋时银印青绶。官名,三国魏置,掌领兵侍卫殿中,皇
军事机构合称。元朝后期将侍卫亲军中的前卫、后卫、左卫、右卫、中卫、武卫、左卫率府、右卫率府八支汉人卫军,合称为八卫或八卫汉军。
官名。辽朝置,总掌太和宫军政事务,下设副使。另置有太和宫太师、太保、侍中等职。
官名,即司寇,掌刑狱。《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臣戮余也,将归死于尉氏,不敢还也。”注:“尉氏,讨奸之官。”疏:“归死尉氏,犹言归死于司败,明尉氏主刑人,故为讨奸之官。”《汉书·地理志·陈留郡》:“尉
官名。春秋时楚、吴、邾等国置。楚国或称“大阍”。守门小吏。《左传·昭公五年》:“(楚子曰)若吾以韩起为阍, 以羊舌为司宫, 足以辱晋, 吾亦得志矣。”《襄公二十九年》吴
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官署名。元置,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其官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见《元史·百官一·提举左八作司》。官署名。元置,秩正六品,隶工部。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设官同提举右八作司,参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