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监军

监军

①初为临时差遣之职,置于军中,监督出征将帅。 《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愿得君之宠臣, 国之所尊,以监军,乃可。”汉朝亦或置。《后汉书·袁绍传》: “绍遂以(孟)岱为监军,代配守邺。”时又有监军使者,掌监出征将帅;有监军御史,掌监京师北军营垒等。三国诸军出征皆置,监视将帅,权势颇重。蜀有中、前、后、右诸号,位在军师下、护军上。晋朝有时亦置,或统兵。北魏或设监军侍御史。魏、晋诸军师(军司)亦行其职。隋末唐初有时以御史监军,非常制,中宗神龙元年(705)始任用宦官,中唐以后诸方镇及出征军中皆置,例以宦官为之,有监军使、观军容使等名目,简称监军,成为常设使职,有副使、判官等佐官,自置亲兵,与藩帅分庭抗礼,权势极重。五代设置不常。宋朝罢其职,偶有差遣。辽朝置于北面行军都统所,位次都统、副都统,为专职军官。当时又有都监、监战等官,亦行监督军务之职,皆为常设职官。西夏有左右厢十二监军司,为地方驻军指挥机构,于都统军、副统军下设监军使。金朝都元帅府(枢密院)置元帅左、右监军各一员,正三品,位次副元帅。明朝监察御史、宦官皆得受命监军,御史随师出征,监督军务,稽核功罪赏罚,宦官则常把持军务。清朝废其制。② 地方军政长官。东汉末监军或兼掌军务,魏晋南北朝诸州或阙都督,则置监诸军事,简称监军,为该地区军政长官,位在都督诸军事下、督诸军事上,职掌略同。或有监数州诸军事者。其权任因所加“使持节”、“持节”或“假节”之号而有所不同。太平天国诸州县设此官,由中央委派,掌地方民政、狱讼、钱粮。③ 宋朝对都监、监押的统称。④太平天国统兵军官。初期员一百人,每军一员,以炎、水、木、金、土系衔,分正副,其下又以天于和一至十的数字编次,位在总制下。后增员无定数。平时军队由军帅管理,出征时则由监军统辖。后期又有职同监军、恩赏监军等名目。


官名。齐景公使穰苴帅师防晋、燕,穰苴曰:“臣素卑贱,君擢之闾伍之中,加之大夫之上,士卒未附,百姓不信,人微权轻,愿得国君之宠臣,国之所尊,以监军,乃可。”监军之名始于此。见《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汉武帝置监军使者。东汉魏晋皆有,也称监军事,省称监军。隋末或以御史监军事,唐玄宗始以宦官为监军,明以御史为监军。见《文献通考·职官十三·监军》。

猜你喜欢

  • 京畿都漕运司

    官署名,明初设此官署,掌京畿漕运事务。其官有漕运使,正四品;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牍,从九品;属官监运,正九品。见《明史·职官二·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参看“漕台”条。

  • 宣政院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一品。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十一月,以释教总制院统领吐蕃事务,责任重大,宜加崇异,乃用唐朝皇帝在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的故典,改释教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掌全国释教僧徒,

  • 宁边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后罢。

  • 省禁烟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禁烟总监令各省、各市及各县均设置禁烟委员会,协助政府执行禁烟事宜。次年六月三日国民政府公布《各省市县禁烟委员会

  • 巡防队分路帮统官

    官名。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副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各省旧军改巡防队,三十三年定制分五路驻防,每路设帮统官一人,由防营、绿营军官中选充,事简可缓设。协同统领官督率操防及稽查事宜。

  • 修文馆

    官署名。即门下省弘文馆。唐高祖武德四年(621)置,九年改名弘文馆;中宗神龙二年(706)复名修文馆,睿宗景云二年(711)改昭文馆,玄宗开元七年(719)又改弘文馆。参见“弘文馆”。官署名。见“弘文

  • 记室

    ①官名。汉朝自三公府至郡县皆置为佐吏,具体名称不一,太尉属吏有记室令史,郡府有主记室史,县府有记室史,皆主文书表报。三国魏定诸府记室官七品。两晋南北朝以来有记室令史、记室督、记室参军、中记室参军等名目

  • 黄门北寺狱

    监狱名。东汉末因党锢之事而设,属黄门署。《后汉书·范滂传》记“滂坐系黄门北寺狱。”同书《向栩传》记“中常侍张让谗栩,收送黄门北寺狱杀之。”

  • 鞄工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皮下大夫鞄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 酋大

    魏晋南北朝时山胡、羌等少数民族首领的称号。《晋书·刘曜载记》: “先是,上郡氏、羌十余万落保崄不降,酋大虚除权渠自号秦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