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弟皇子公府
南朝梁、陈时期指由皇弟、皇子出任三公所建府署。其僚属的班品高于非宗室诸公的僚属。参见“庶姓公府”。
南朝梁、陈时期指由皇弟、皇子出任三公所建府署。其僚属的班品高于非宗室诸公的僚属。参见“庶姓公府”。
宋朝提举坑冶铸钱司、提举市舶司等官署统称。宋制于诸路监司之外,对于主管一路特殊事务的官司合称为杂监司,如提举坑冶铸钱司、提举市舶司等属之。
法部内部机构。清末置,掌审定编纂民事、刑事统计年报事项。设官有总办、总纂、提调、帮办各一人。
官名。北宋置,属西班诸司使,通常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武节郎。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三班,拟佽飞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拟飙勇将军等号。
即 “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宋代“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的简称,见该条。
见“太子左谕德”。
官名。春秋战国置。熟习夏朝礼法而掌祝祷之事。《仪礼·士丧礼》: “夏祝鬻余饭,用二鬲于西墙下。“郑玄注: “夏祝,祝习夏礼者。”贾公彦疏: “同是周祝,仰习夏礼则曰夏祝。”
官名。署之次官。秦汉至南北朝作为署令或署长副职之泛称,品秩高低不等。隋唐五代之九寺、少府、将作、都水、长秋诸监、太子三寺下属各署均设,为署之次官。分为上、中、下三等。隋朝上署丞正九品,中署丞从九品上,
官名。东汉末州府属官,常为荣誉散职。位在治中从事下。官名,东汉末年置,为州府属吏,散职,无固定人数,地位尊显,多以年高博学者为之。汉末蜀益州、荆州也置。
官名。春秋战国晋、齐等国置。掌祭祀祈祷。《左传·成公十七年》: “晋范文子反自鄢陵,使其祝宗祈死。”杜预注: “祝宗,主祭祀祈祷者。”《管子·五行》: “天子出令,命祝宗选禽兽之禁,五谷之先熟者,而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