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科
科举制度。经会试、殿试,分三甲取中进士,谓之登科。
唐制, 礼部试放榜, 只称及第,取得出身。复经吏部考试中式,方称登科,始得任官。如韩愈自称“四举于礼部乃一得,三选于吏部卒无成”,即指仅及第而未登科。唐以后凡殿试及第者,不需经吏部考试即可任官,故及第亦称登科。
科举制度。经会试、殿试,分三甲取中进士,谓之登科。
唐制, 礼部试放榜, 只称及第,取得出身。复经吏部考试中式,方称登科,始得任官。如韩愈自称“四举于礼部乃一得,三选于吏部卒无成”,即指仅及第而未登科。唐以后凡殿试及第者,不需经吏部考试即可任官,故及第亦称登科。
官名。辽置,为南枢密院的佐官。见“南枢密院”。
北洋政府选拔县级司法官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任用章程》的规定关于县司法公署审判官的考试由各省高等审判厅厅长于省会组织典试委员会执行。典试委员会设
官署名。宋朝史馆所属编书机构,掌编修国史、会要、实录、日历,以馆职分领其事。官署名。宋置,见“国史院”。
官名。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八月,以御正职亲任重增置,天官府属官,员四人,正六命。后罢,静帝大象元年(579)二月复置,亦称大御正。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废。其职掌参见“御正中大夫”。
官名。三国魏置,授予外戚。《三国志·后妃传》: “初,(卞) 太后弟秉以功封都乡侯,黄初七年 (226),进封开阳侯,邑千二百户,为昭烈将军。”五品。杂号将军名,三国魏置,掌征伐。《三国志·魏书·后妃
官名。南朝齐置,属皇太孙宫,职如“太子舍人”。肖遥昌曾任此职,参见《南齐书·肖遥昌传》。
官名。国民党政府粮食部设置,员额十至十四人,掌稽核会计等事务。
宋朝兵部、刑部、工部通称。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官名,汉末曹操置,为丞相府属官,掌司法刑狱。《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于是置理曹掾属。”《三国志·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