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教院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 )置,管理全国道教事务,本院职官皆以道士为之。洪武四年革。十五年设道录司以掌其事。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 )置,管理全国道教事务,本院职官皆以道士为之。洪武四年革。十五年设道录司以掌其事。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计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军计司事。宣统二年(1910),以军计司并入军衡司,遂废。
官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军阶协都统,从二品。管理海军处事务。宣统元年(1909)省。
官名。辽朝北面官,总领延庆宫军民之政,为延庆宫长官。下设副使、太师、太保、侍中等职。
官名。隋朝尚书省工部屯田司长官,置二员,正六品上,寻加为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屯田郎。官名。梁、陈及隋初置,掌屯田政令。见《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屯田郎中》。
官署名。辽朝北面军事官。设司徒主司事。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军官。以卫军司徒为主官,掌卫军之事。
南宋候补太学生、国子生、武学生简称。孝宗乾道二年(1166),准许在朝清要官牒送期亲子弟充待补国子生。其后,太学正式实行待补法,各州解试落第人百人取三或取六,留为待补太学生。
学官名。金始置府学教授,元沿置于散府,秩从九品。明清亦置,明制秩从九品,清制秩正七品,掌府学生徒训迪之事。参见“教授”。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总厅隶民政部后,改警务处为行政处,另行成立司法处。掌预审人犯、科罚违警、捕送罪犯、侦探秘密等事,并管理司法警察。设佥事
官名。即比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比部员外郎。
官名。主管竹木器具制造。一说为殷朝官名。《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土,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郑玄注: “此亦殷时制也。”《周礼·冬官·考工记》将此官所司分成七类,各设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