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官
泛指掌管监狱的官吏。《汉书·晁错传》:“奸邪之吏,乘其乱法,以成其威,狱官主断,生杀自恣。”
泛指掌管监狱的官吏。《汉书·晁错传》:“奸邪之吏,乘其乱法,以成其威,狱官主断,生杀自恣。”
官名。五官之长。一说为木、火、金、水、土五行官长。殷朝始置。春秋时晋国沿置。《左传·定公四年》: “分唐叔以怀姓九宗,职官五正。”《隐公六年》: “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杜预注: “五正
即金符。见“牌符”。
官名。掌造砚,九品。宋代欧阳修《文忠集·试笔南唐砚》:“当南唐有国时,于歙州置砚务,选工之善者,命以九品之服,月有俸廪之给,号砚务官,岁为官造砚有数。”
武官名。辽置,为殿前都点检的佐官,位在副点检之下。参见“殿前都点检司”。
东汉对殷(商)后孔安的封号,后又改封为宋公。《后汉书·百官志五》:“卫公、宋公。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十三年,改常为卫公,安为宋公,以为汉宾。在三公上。”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 改巡警部参议设。正四品,左、右各一人。掌参议厅,任一部谋议之事。
爵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下,二十三年改从五品。
官员之任务、公事。《论语·八佾》: “官事不摄。”《孟子·告子》: “官事无摄。”
明清礼部祠祭清吏司之别称。
官名。唐朝尚书省吏部兵部南曹官,高宗总章二年(669)置,各一、二员不定,多由员外郎权判,掌核选人解状、簿书、资历、考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