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通判”之别称。指州郡长官的下属官吏,如长史、别驾、通判等。庚亮《答郭豫书》:“别驾旧与刺史别乘,其任居刺史之半。”杜甫《杜工部草堂诗笺》十六《即彭州高使君适虢州岑长史参》:“诸侯非弃掷,半刺已翱
官名,秦汉皆置,掌侦察。《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属官有……候、丞及左右京辅都尉。”《资治通鉴·汉平帝元始二年》:“遣执金
①官名。春秋晋国置,掌宫门警卫、通谒等事。见《说苑·正谏》。西汉置为列侯家臣,亦掌门卫、通谒。东汉省。②“太子门大夫”省称。官名,俸六百石。西汉时太子和列侯均有门大夫。太子门大夫掌管东宫之门,列侯门大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户部,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诸库簿帐勾校及诸州营垒、官廨、桥梁、竹木、簰筏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其事归隶将作监。
官仓名。明置,属户部,掌粮储之事。每仓各置副使一人。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以罗网捕鸟。《周礼·夏官》: “罗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掌罗乌鸟,蜡则作罗襦。中春,罗春鸟,献鸠以养国老,行羽物。”官名,周设此官,掌用罗网捕鸟,供应节令所需
官名,为门下督盗贼的省称,也称府后督盗贼。门下督盗贼,还简称督盗、门下督。为诸官府佐吏,掌兵卫,长官出,则带剑导从,居则巡逻察禁,以防奸盗。《后汉书·铫期传》:“督盗贼李熊,邺中之豪,而熊弟陆谋欲反城
①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职官。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左、右各一人,正六品。掌全国道教事务。详见左、右正一。② 明朝道士的第二等,地位低于全真。
官名。明于洪武二十九年(1396)于詹事府左春坊置。一人,从八品。与左、右司直郎及右清纪郎掌太子东宫弹劾、纠举之事。不常设。
官名。金宣徽院所属有孝靖宫令及丞,掌总领章宗五妃位各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