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总兵官
官名。即“总督漕运总兵官”。
官名。明永乐间仿元代海运万户府之制置漕运总兵官,以武臣总漕务。宣德中或遣侍郎、都御史等官督运,不常置,漕务实际上总领于漕运总兵官。景泰中始改设漕运总督,仍与总兵、参将同理漕事。
官名。即“总督漕运总兵官”。
官名。明永乐间仿元代海运万户府之制置漕运总兵官,以武臣总漕务。宣德中或遣侍郎、都御史等官督运,不常置,漕务实际上总领于漕运总兵官。景泰中始改设漕运总督,仍与总兵、参将同理漕事。
军事编制。明朝京军十二团营中立威、伸威、扬威、振威四营合称。成化三年 (1467)置。各营设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号头官一员,把总二十员。嘉靖二十九年 (1550) 罢。
杂任职名。唐制,属中书省,员额一人。
劝农之官,或管理公田耕种和租税收入。汉朝大司农所属有农监。汉武帝时实行告缗,又于水衡、少府、太仆等各置农官,管理郡县没收的土地。此为领属中央者,郡国亦当有之。三国魏指诸典农官(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等)
官署名。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乾隆十三年 (1748) 年置,设郎中领其事。下设员外郎、主事等官,皆无定员,由本部堂官酌派。掌理旗民争讼户口田房之案,必须刑讯者,会同刑部审理。光绪三十二年(1906)
官名,汉置,掌苑牧。马援三兄员曾任此职。《后汉书·马援传》:“(援)后为郡督邮,送囚至司命府,囚有重罪,援哀而纵之。遂亡命北地。”注:“是时员为护苑使者。”
官名。东汉末置。士燮为之,董督交州七郡, 领交阯太守。三国蜀亦置, 加授庲降都督张翼,镇南中。官名,东汉末年置。《三国志·吴书·士燮传》:“(汉)赐燮玺书曰:交州绝域,南带江海,上恩不宣……今以燮为绥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二年(1910)后各省渐设。省城、商埠、府、(首县)每处一所。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置
郎亲卫、勋卫、翊卫卫府合称。①隋朝左、右卫所领亲卫、勋卫、翊卫及太子左右卫率所领亲卫、勋卫、翊卫,皆称三卫; 炀帝大业三年(607) 左右翊卫(左右卫)所领三卫改为三侍,太子左右卫率所领三卫依次改为功
宋朝宫观官名。仁宗庆历八年(1048)置,以武臣观察使充任。
官名。即内枢密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