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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过去司法机关由行政机关兼理,清朝末年,行政和司法才开始分开,设初级、地方、高等审判厅及大理院为审判机关,采用四级三审制。民国改各级审判厅为法院,分初级、地方、高等四级法院。后废初级法院,改为三级三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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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刑事事项;二、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三、国际交付罪犯事项;四、关于赦免、减刑、复权和执行刑罚事项。

  • 左率府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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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封府司录司

    官署名。北宋开封府所属司法机构,掌审讯狱囚。

  • 豹韬卫

    官署名。唐朝始置,分为左、右二卫。武则天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改左、右威卫而置。明朝初定为亲军指挥使司之一,隶侍卫亲军都护府,后改隶前军都督府。掌宿卫。

  • 分察使

    使职名。唐代宗宝应二年(763)置,同诸道观察使外察官吏善恶; 功过稍大,事当奏者,案成便奏; 功过虽小,理堪惩劝者,案成即报考功。

  • 法部监医正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八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 出使法国大臣

    官名。清朝光绪四年(1878)设。由出使英国大臣兼。正二品。十年,驻德兼。十三年,复归英兼。二十一年,始专设出使法国大臣。二十九年,兼西班牙。辖二等、三等参赞,一等、二等书记官,二等、三等通译官,以及

  • 左春坊

    官署名。东宫置。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门下坊置,掌侍从赞相,驳正启奏,总领司经、典膳、药藏、内直、典设、宫门六局,职比门下省。咸亨元年 (670) 复名门下坊,睿宗景云二年(711) 再改为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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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明朝置,治所在云南姚安府(今云南姚安县),掌该处食盐生产、税课、运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 王国傅

    王国傅即王太傅。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参看“王太傅”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