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冠
冠名。即柱后惠文冠、獬豸冠。本为战国时楚王所戴之冠。后秦御史及汉朝执法官吏、使节也用。《后汉书·舆服志》: “法冠,一曰柱后。高五寸,以为展筩, 铁柱卷, 执法者服之, 侍御史、 廷尉正监平也。或谓之獬豸冠。”魏晋至南朝宋皆沿用。也用作侍御史等执法官的代称。
冠名。即柱后惠文冠、獬豸冠。本为战国时楚王所戴之冠。后秦御史及汉朝执法官吏、使节也用。《后汉书·舆服志》: “法冠,一曰柱后。高五寸,以为展筩, 铁柱卷, 执法者服之, 侍御史、 廷尉正监平也。或谓之獬豸冠。”魏晋至南朝宋皆沿用。也用作侍御史等执法官的代称。
唐诸道临时特遣使。建中三年(公元782年)讨伐田悦,领兵将领李抱真、马燧以事素有嫌隙,因此诸军逗留观望,久无战功,德宗数遣中使和解之。
官名,周置,掌刑狱盗贼事。《周礼·秋官司寇》:“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
官名。唐高宗显庆元年(650) 端尹 (詹事) 府始置,员二人; 龙朔二年(662) 改隶桂坊,置三员,职比侍御史。咸亨元年(670) 依旧二员,隶詹事府,正七品上,掌纠劾东宫宫僚及率府之兵,太子监国
官名。西周置。掌贸易买卖。《善夫山鼎铭》:“王曰:‘山, 命汝官司饮、 献人于, 用作司贾,毋敢不善。’”
宋朝宫观官名。神宗元丰五年(1082)置,以诸司使以上武臣充任。参见“宫观官”。
官名。隋朝内官尚寝之属,置三员,视勋品,掌铺洒扫; 炀帝时改司设。
官名。南京在清代是两江总督驻地,置江宁府,民国初废府存县,因南京是中央临时政府所在地,居于首都的地位,仍存府制,但改称江宁府为南京府。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三月公布《南京府官制》二十一条,规定南京
以龙名官。详见“龙官”条。太皞部落诸氏族首领的通称。见“太皞”。
官名。又称“副宪”。明清都察院之副长官。佐左都御史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 (1383) 设。左、右各一人,秩正四品。十七年升秩正三品。洪熙元年 (1425),南京都察院设右副都御史一人。清顺治元年 (1
官名。金朝始置,为詹事院属官,属东宫官。分设左、右,均正六品。掌赞谕道德,侍从文章。明清为詹事府属官。掌记注纂修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赞善大夫设,亦分左、右,各二人。二十五年,改隶詹事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