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编纂会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法典编纂会官制》规定,负责编纂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设会长一人,由法制局局长兼任;纂修八人,调查员若干人。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改为“法律编查会”,参见该条。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法典编纂会官制》规定,负责编纂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设会长一人,由法制局局长兼任;纂修八人,调查员若干人。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改为“法律编查会”,参见该条。
官名。南朝梁、陈置。参见“染署令”。
官名。辽设此官,为蒙古语音译,即“详稳”,意思是“理事官”。参看“详稳”条。
汉制,部刺史以六条察郡国二千石之官,岁终奏报朝廷。所察六条的内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注引《汉官典职仪》为:“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 遵承典制, 倍公
官名。见“太子厩牧署典乘”。
宫中女官名,也是皇帝的妾,地位待遇同公。《汉书·王莽传下》:“备和嫔、美御、和人三,位视公。”参看“和嫔”条。
官名。即中尚丞。
官名。秦置,西汉因之。为郎官之一,属车将,位郎中,秩比三百石。掌宿卫,出充车骑。东汉省车、户、骑三将,郎中并属左、右、五官三署,遂不复有车郎。官名,汉置,分左右,分属左右车将,主车,掌宿卫、出充车骑,
官名。即膳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 复名膳部郎中。
官名。唐朝北衙禁军右羽林军统兵次官,高宗龙朔二年(662)置,员二人,从三品。德宗贞元三年(787)增一员。辽朝亦置,为加官。
官名。南朝梁、陈置,属司农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