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东汉灵帝中平 (184—189)间,黑山帅张燕降东汉政权,受拜此职,使领河北诸山谷事,岁得举孝廉,计吏。见《后汉书·朱儁传》。官名,东汉置,统军。《三国志·魏书·张燕传》:“其小帅孙轻、王当等,
官名,西汉置,掌粮仓。《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属官有上林……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七官长丞。”
官署名。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置。掌主民籍。各设民政使一人掌司事,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医官协助办事。宣统元年(1909),黑龙江省裁度支使,所管财政事亦归民政使司兼
考试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草案》和《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规定文官普通考试由中央和地方分别办理。中央各官署及其直辖各地方官署需要人员时,由各官署长官就署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盐务稽核分所的主官,其副职为洋员,称为协理,掌握实权。参见“盐务稽核所”。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染人下士二人,掌染丝帛之事。北周依《周礼》置染工上士,正三命;染工中士,正二命。属天官府太府中大夫。
官名。西晋置,为县属吏。县分职吏名。晋置,见《晋书·职官志》。其职掌当好汉代的“狱掾史”,参见该条。
官名。清末东北地方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改奉天、吉林、黑龙江特别行政区为行省,始置。由盛京将军改设,一人,从一品,钦差大臣。掌三省民政财政,并兼三省将军事务。宣统二年(1910) ,兼奉天
官名,也省称五威右帅,掌助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详见《五威将前帅》条。
官名。宋太宗至道元年 (995) 置,为东宫官属,主赞引之事。三年,真宗即位,遂罢。天禧二年 (1018) 复置,乾兴元年 (1022) 仁宗即位,复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