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侍郎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次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侍郎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佐尚书执掌本部一应事务。宣统三年(1911),改副大臣。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次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侍郎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佐尚书执掌本部一应事务。宣统三年(1911),改副大臣。
官名。金署,为审官院副长官,从四品,位在知院下,与知院共掌奏驳除授失当事。见《金史·百官一·审官院》。
官制用语。宋朝用以确定官员俸禄、品秩的阶官。唐朝前期,官员皆依品领俸。代宗大历十二年(777) ,始改以官定俸,自三师、三公至参军、文学博士、录事,月给一百二十贯文至十贯文。中期以后,三省、六部常以他
官名。东汉置,《后汉书·舆服志上》说:“行祠天郊以法驾,祠地、明堂省什三,祠宗庙尤省,谓之小驾。每出,太仆奉驾上卤簿,中常侍、小黄门副;尚书主者,郎、令史副;侍御史,兰台令史副。皆执注,以督整车骑,谓
即“榜式”。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司甲置,北周沿置。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甲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司甲”。
① 治理政务。《国语·周语上》:“百官御事”。②官名。西周置。侍御小臣。《竞簋铭》: “伯屖父蔑御史(事)竞历,赏金。”《尚书·周书·顾命》: “乃同召太保奭”,“师氏、虎臣、百尹、御事。”泛指治事官
官名。北齐太子门下坊始置,为太子药藏局次官,置二员,八品。隋朝沿置,二员,正九品。唐朝二员,正八品上。
官名。清朝侍卫之一种,即掌翊卫近御,常值班于内廷及皇帝出巡时扈从值班之侍卫。次于乾清门侍卫。无定员。归御前大臣统领。武官名。清置,见“御前侍卫”。
官名,汉置,也称逌人使者,掌每年八月巡行各地,宣传政令,并收集歌谣和方言。参看刘歆《与杨雄求方言书》。
乡里断事场所。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命地方里邑置。凡十恶、奸盗、诈伪、干犯名义、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书其名于申明亭,以示劝戒。里老人、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乡里调解机构。明代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