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朝梁、陈置,有丞。隶少府卿。
官吏“工资”中给米的部分称俸米。参看“俸”、《清文献通考·国用·俸饷》。
清朝布政使之别称。
官名。东晋南朝置,丹杨尹属官。一作“丹阳尹丞”。
官名。唐末至五代,节度使兼支度使,其下则置此官,以主钱粮等开支诸事。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儒学类科目。天宝六年(公元747年)诏举,薜据及第。
官名。战国楚置。《战国策·楚策一》:“楚使新造棼昌勃苏”。鲍彪注: “楚官。 ”
汉初王国置廷尉,掌刑罚,为司法行政长官,景帝中五年令诸王不得治民,省廷尉官。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官名。汉初由王国自行辟除,掌王国刑罚之事。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年)省。
学官名,王莽置,位上卿,掌讲授《春秋》。见《汉书·王莽传中》。参看“讲书祭酒”条。
官名。北齐有此职,见《隋书·百官志中》。其品秩上州从七品上,中州从七品下,下州正八品上。至唐为“司士参军”,参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