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民国置,设在国民政府所在地,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审理为:1、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之刑事诉讼案件及第二审判决之民事诉讼案件;2、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上告案件;3、非
军队的编制单位。(1)唐代府兵在旅帅之下的编制为队,设队正,统领五十人。(2) 宋神宗在推行将兵法的同时,又推行结队法,以为三人为一小队,九人为一中队,五十人为一大队。选壮勇善枪者为旗头,设左右傔二人
官名。隋初州置士曹行参军,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改士曹行参军为司士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州为郡,改司士参军事为司士书佐。参见“司士参军事”。
官名。北周置,命品阙载,为左右司武上大夫的副职。任小司武大夫不言命品者, 见《隋书·吐万绪传》: “累迁大将军、少司武。”参见“左右武伯上大夫”。
官名。即“法部大臣”,清末法部长官。详“法部大臣”。官名。清末置,由法部尚书改称,见“法部”。
官名。北魏置,为任职于秘书省的主文中散,选用才学之士充任。参见“主文中散”。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度支司”。
官署名。元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打捕鹰房达鲁花赤招集平滦散逸人户,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置总管府。大德十一年(公元1319年)升正四品,设达鲁花赤、总管、首领官各一人,令史四人,译史一人,
官署名。北宋开封府所属司法机构,掌审讯狱囚。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与宁远将军同班,代旧宁朔将军,普通六年(525) 罢。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十三班,与宁远、明威、振远、电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