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南朝梁、陈对定员以外的官吏称限外。《隋书·百官上》: “(梁)太学博士八人。又有限外博士员。”《陈书·王通传》: “累迁王府主簿,限外记室参军。”
官名。金建国前设有此官,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冢宰”、“宰相”,金太祖即位前任此官。“都”是“高”的意思,“勃极烈”是“管理众人”的意思。“都勃极烈”是女真语的音译。
官名。南诏官,与酋望、正酋望、大军将、员外,皆如唐朝试官,是一种带衔,无实事。
官名,汉置,也简称“计史”,掌从主计吏到京城汇报。详“上计吏”条。
明清时对生员考试的方式之一。学道或学院每届乡试前巡回所属,以科考甄别学生,以选送优等的生员参加乡试。在明代又称决科。
北洋政府于民国四、五年(公元1915~1916年)间实行学绩试验,于各道设“道试”,京兆属县试与道试相同。道试在道尹所在地举行,每二年一次。道区内中学毕业生或有同等学力、相当资者均可应试。设典试官一人
官名。清末法部制勘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见“昭玄寺”。
官吏所持名刺。《三国志·夏侯渊传》裴松之注引《世语》: “宾客百余人,人一奏刺,书其乡邑名氏,世所谓爵里刺也”。
官署名。隋朝太仆寺置,有令二员、丞三员,炀帝大业三年 (607) 罢牛羊署,以其事并入。唐朝沿置,有令三员、丞六员,掌诸牧杂畜给纳及酥酪脯腊之事,群牧所送羊犊,供太常寺廪牺署、殿中省尚食局,又有监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