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太常寺内部机构。无专设的职官,由堂官酌情委派寺丞、博士、典簿、赞礼郎、读祝官等管理,掌管坛庙的修整及祭祀工程等。凡大工程由太常寺咨工部办理,小工程由本署自行办理。
官名。三国吴置。《三国志· 朱然传》:“(朱绩)以胆力称。迁偏将军、营下督,领盗贼事,持法不倾。”官名,三国吴置,掌执法与盗贼事。《三国志·吴书·朱然传附子绩》:“迁偏将军营下督,领盗贼事,持法不倾。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审判采独任制。置刑、民科推事各五人,录事十人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
见“抚谕使”。
官名。④ 与少傅、少保并称三少或三孤,居其首位。相传西周已置,辅助太师、太傅、太保辅弼君王。《尚书·周官》: “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后不置。北周复置三孤官,与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并为大臣加
官名。《考工记》有人,孙诒让《周礼正义》说: “此工主治革以冒鼓。”北周依此职置工中士,正二命;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皮下大夫。
爵名。清朝宗室封爵之第十等,位不入八分镇国公下、镇国将军上。关于八分,参见“不入八分镇国公”。封爵名。清置,见“八分。”
宋代置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宣庆使、宣政使、昭宣使,多为内侍和武臣的高级阶官,朝参时位在东班前,称为班官。
官名。亦称代本。清朝西藏地方武官之一。隶于噶伦。掌理各城典兵之事。设四品官六人。每人辖如琫二人、及甲琫、定琫等。遇有缺出,由如琫拨补。乾隆五十九年(1792)定,不由东科尔世家出身者,亦准升至戴琫。其
官名。即工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工部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