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密院判官
官名。简称院判,属枢密院。金朝末年曾置。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置一人,后增为二员,正五品。
官名。简称院判,属枢密院。金朝末年曾置。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置一人,后增为二员,正五品。
官名。骑马传递讯息的小吏。春秋时齐国置。《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齐景公游少海,传骑从中来谒曰: ‘婴疾甚,且死,恐公后之。’景公遽起,传骑又至。”
官名统称。唐朝后期始置,多以宦官充任。五代改用武臣。宋初尚有实任者,后多不领本职,仅为迁转之阶。分东、西二班,各二十使。东班有皇城使、翰林使、尚食使、御厨使、军器库使、仪鸾使、弓箭库使、衣库使、东绫锦
官名。明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唯存中书舍人。正统1(436—1449)后,内阁置东诰敕房(与西制敕房相对而言),选中书舍人处其中,掌书办文官诰敕,翻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
县的等级之一。东汉时分县的等级为大、次、小三等;东晋时间亦采用此制。参见“大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大驭司次官,佐大驭中大夫掌皇帝出行的车辆及道路的管理。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大驭司长官。宣帝即位,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仍
官名。东汉置,隶少府所属钩盾令,员一人,秩二百石。鸿池,池名,在洛阳东。官名,汉置,属少府钩盾令,俸二百石,掌鸿池。鸿池,池名,在洛阳东二十里。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
官名。一说为周朝置。掌祭祀时供应鬯酒。《周礼·春官》: “鬯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掌共秬鬯而饰之”,“凡王之齐事,共其秬鬯。凡王吊临,共介鬯”。贾公彦疏: “饰者,设巾也。”官名。《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属官,掌右府库中所藏器物,下设右府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春秋时晋国置。掌膳羞之事的小吏。《韩非子·内储说上》:“(晋)文公之时,宰臣上炙而发绕之,文公召宰人而谯之”。
官名。南北朝均置,职主城防。南朝宋江州彭城王大将军府有城局参军,见《宋书自序》;南齐都督会稽五郡、会稽太守、大司马府有此职,见《南齐书·王敬则传》;梁江州建安王伟镇南府有此职,见《梁书·文学·吴均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