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指官吏贪赃枉法。《左传·桓公二年》: “国家之败,由官邪也。”
记载官员考课成绩的文书。由各官员的直属长官签署,送吏部作为该员升黜的根据。
唐五代三省皆置,凡百官诣宰相,皆以其引接。流外官名。宋初置于中书门下后省,分班在省中直日,处理日常事务。
魏晋南北朝诸曹尚书办公之署。以在宫禁中,故名。亦称“尚书下舍”。为当时处理日常政务的主要场所,故亦常令辅政大臣入直。《南齐书·王俭传》: “先是,诏 (尚书令) 俭三日一还朝,尚书令史出外咨事,上以往
官署名。北洋政府始置,属外交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3年)官制,其职掌为:一、国书、国际礼仪;二、接待外宾;三、核准本国官民收受外国勋章和驻在本国的各国外交官、领事官、侨民等叙勋事务。司的主官为司
科举制科之一。清代设置, 属于贤良忠直类。始于康熙六十一年 (公元1722年),雍正帝即位,诏直省各府州县卫各举察之,赐六品服被召用。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浙江、直隶、福建、广西各荐举二人,用为
官名。元置,为通政院的佐官,见“通政院”。
官署名。明、清礼部四司之一,简称“主客司”。明初沿前制,于礼部设主客部。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部为清吏司。掌土司及诸蕃朝贡接待、赏赐之事,兼提督会同馆。初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分掌司
官名。西汉武帝初置,为北军八校尉之一,秩二千石,有丞、司马。掌轻车,戍卫京师,兼任征伐。东汉省并射声校尉。官名,西汉武帝初置,为八校尉之一,俸二千石,掌轻车,有丞和司马。掌卫戍京师或征伐。东汉时并入射
武官名。见“侍卫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