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官署名。民国置,设在国民政府所在地,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审理为:1、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之刑事诉讼案件及第二审判决之民事诉讼案件;2、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上告案件;3、非常上诉案件。设院长一人,总理全院事务,但不能指挥审判。下设民事、刑事二庭,每庭设推事官五人。又配置检察署,设署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一级,即三审制度的终审机关,与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相对称。其受理案件的范围如下:一是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刑事诉讼案件;二是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审判决而上诉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三是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的案件;四是非常上诉事件。设院长一人,由司法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并兼任推事。下设书记厅,以书记官长一人主之。民事庭与刑事庭的设置依事务的繁简而定,每庭设推事五人,以其中一人为庭长,监督该庭事务及分配案件。各庭的审判采取合议制,以庭长为审判长。最高法院附设检察署,以推行检察事务。

猜你喜欢

  • 昆蹏令

    官名,西汉置,属太仆,掌养良马。蹏,“蹄”字的古号。“昆蹏令”即“昆蹄令”。详“昆蹄令”条。

  • 外朝

    相传周制天子诸侯皆有三朝: 外朝一; 内朝二: 燕朝、治朝,为国君听政之所。秦至汉初,中都官本无内外之分,丞相为百官之长,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汉武帝为强化皇权,以侍中、常侍、给事中等近臣组成内朝,参

  • 上军佐

    官名。春秋晋置。上军将之副职。晋国军制分上、中、下军,皆设将、佐。

  • 按机关工作性质分设的管理单位。(1)明代给事中分设六科。(2)清末内阁各部在各司之下多分科办事。南京临时政府各部在司、局之下也分设各科。北洋政府时期各部于厅、司、局之下分科,总务厅各科名称一般冠以所掌

  • 明德宫监

    ① 官署名。唐朝京都园苑监之一,掌苑内宫馆、园池,与种莳、蕃养六畜之事,置监、副监各一员,丞二员; 高宗显庆二年(657)改名东都苑南面监。②官名。唐朝京都园苑明德宫长官,置一员,从六品下。高宗显庆二

  • 进奏院

    官署名。唐朝藩镇皆置邸于京师,以大将领之,称为上都留后院。代宗大历十二年 (777)改为上都进奏院,简称留邸、进奏务。以进奏官主其事,掌传送文书。五代时,州郡不隶藩镇者,自于京师置邸。宋初沿旧制,诸州

  • 提下关

    官名。为天朝典官,掌下关的稽查与税收事务。参见“提中关”。

  • 邮书掾

    官名,汉置,掌邮递。《后汉书·舆服上》:“驿马三十里一置。”注:“臣昭案:东晋犹有邮驿共置,承受傍郡县文书。有邮有驿,行传以相付。县置屋二区,有承驿史,皆条所受书,每月言上州郡。《风俗通》曰:今吏邮书

  • 九棘

    周朝在朝廷树棘以别朝臣品位,左右各九,称九棘。《周礼·秋官·朝士》:“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 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

  • 中准令

    官名。原为平准令,东汉属大司农,秩六百石,掌知物价,主练染,作采色。有丞一人。灵帝熹平四年(175)改中准令,使宦者任之,列于内署。官名。东汉灵帝四年,改平准为中准,使宦者为令,俸六百石,掌平准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