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文官普通考试委员会

文官普通考试委员会

考试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草案》和《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规定文官普通考试由中央和地方分别办理。中央各官署及其直辖各地方官署需要人员时,由各官署长官就署内荐任官中选派组织典试委员会,受所属官署长官的监督。考试完毕,由委员长经所属官署长官向铨叙局报告录取者的姓名和成绩。地方各官署需要人员时,由各省行政长官选派组织典试委员会,受省行政长官的监督。考试完毕后,由委员长经省行政长官向铨叙局报告录取者的姓名和成绩。其考试的科目是:国文、历史、地理、笔算、法学通论、经济学。各官署得根据本署业务,加入一、二科目,于考试前一个月登报公布。考试及格者授以补官证书,按照等第高下,依《文官任用法》叙补。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北洋政府又公布《文官普通考试典试令》、《文官普通考试令》,设典试官、副典试官各一人;襄校官,分科各一人;监试官四至六人。文官普通考试于高等考试后在首都举行,三年一次,必要时得举行临时考试。凡年满二十岁以上的中国男子,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得应考:一、有应文官高等考试资格之一者;二、教育部指定或认可的技术专门学校毕业得有文凭者;三、经地方考试及格录取为“选士”者;四、曾任委任以上文职者。考试分为第一至第二、三试,前两试用笔试,第三试用口试。三试平均及格始得录取,第一试均试国文一道;第二试分行政职与技术职两类,行政职试宪法大纲、现行法令解释、策向、文牍等科,技术职按照各专业考试至少四题。录取后得授委任职,但须先行分发学习一年,期满而又成绩优良者,即可作为候补。北洋政府于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布《文官普通考试法》,次日又公布《文官普通考试典试令》、《文官普通考试法施行细则》,典试委员会的组织大致同前,惟增副典试官为二人,监试官减为二人。考试仍是每三年在首都举行一次,时间在高等考试之后。文官普通考试应试条件同前,只是第三项改为甄录及格者(甄录人员的应考,由国务院先期派员试验经义、史论各一道)。考试仍分三试,科目与以前相同。第三试由典试官、襄校官三人以上的出席,就应试人曾经笔试的各科口试。录取、学习、候补、授官,其规定均与以前相同。此外又规定应试人员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各取具同乡荐任官以上京官一人保结,亲赴国务院铨叙局报名,并呈验有关文件。

猜你喜欢

  • 京牧

    司隶校尉、京兆尹等京都行政长官的别称。宋三京牧的通称。官名。汉武帝置司隶校尉,负责京师一带的治安,东汉后领一州,辖区为京师一带,故称京牧。魏晋皆承其制。

  • 提点大使

    官名,明置,尚饮局、尚食局(皆属光禄寺)均有此官,为该局主官。见《续文献通考·职官六·内侍省、宣徽院》。

  • 悉南纰波

    官名。吐蕃官,赞普近侍官。

  • 番役

    又称番子。明、清掌管缉捕罪犯的差役。明朝东、西厂及锦衣卫均置。清朝内务府慎刑司及步军统领衙门亦置。官府差役名。明代置于东西厂与锦衣卫,清代置于内务府慎刑司及步军统领衙门,又称番子。

  • 乡善君

    官名。汉朝西域车师前国置,员一人。官名,西汉时西域车师前国置,为低级小官,位在都尉下。《汉书·西域传·车师前国》:“辅国侯、安国侯、左右将、都尉、归汉都尉、车师君、通善君、乡善君各一人。”

  • 武博

    武学博士简称。

  • 罗氏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以罗网捕鸟。《周礼·夏官》: “罗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掌罗乌鸟,蜡则作罗襦。中春,罗春鸟,献鸠以养国老,行羽物。”官名,周设此官,掌用罗网捕鸟,供应节令所需

  • 会长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平政院惩戒委员会不设委员长,以会长为主官;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江苏省行政会议规定以巡按使为会长;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省参事会设会长一人,由行政长官兼任。

  • 兵曹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兵曹清吏司”。

  • 详复官

    官名。北宋太宗淳化元年(990)置,属刑部,员四人,以选人充任,专掌审阅天下旬奏大辟案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官名。宋淳化元年(公元990年)置,属刑部。以京朝官或选人充任,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