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秩大臣
官名。清朝侍卫处高级官员。次于内大臣。顺治元年(1644)设,武职从二品,食三品俸。无定员,由特恩补授。协助领侍卫内大臣,掌率侍卫亲军,以宿卫扈从。
武官名。清置,属侍卫处,秩从二品,无固定员额,掌供宿卫扈从之事, 地位在内大臣之下。参见“侍卫处”。
官名。清朝侍卫处高级官员。次于内大臣。顺治元年(1644)设,武职从二品,食三品俸。无定员,由特恩补授。协助领侍卫内大臣,掌率侍卫亲军,以宿卫扈从。
武官名。清置,属侍卫处,秩从二品,无固定员额,掌供宿卫扈从之事, 地位在内大臣之下。参见“侍卫处”。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由山北东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又称北京按察司,设使、副使等,置司于大宁路。监治辽阳、广宁、大宁、沈阳、开元、咸平、泰宁、应昌、全宁等路、府,兼劝农事,隶御史台。二十四
满语,差事之意。清制,各部郎中以下官,凡实际负责掌印、主稿等事者,皆称乌布。官名。清置,位在各部郎中以下,负责掌印、主稿等事。乌布是满语,意为差事。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武捷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北魏置。《魏书·长孙肥传》: 长孙安都“显祖时,为典马令。”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督理本标卫生医药等事。
官制术语。指“清官”中的等级,与官品虽有联系,但不相同。《魏书·明亮传》:“自给事中历员外常侍。(宣武帝) 延昌中 (512—515),世宗临朝堂,亲自黜陟,授亮勇武将军。亮进曰:‘臣本官常侍,是第三
武官名。济阳卫在洪武间为北平属卫 永乐四年(公元1406年)升亲卫,掌守卫皇城南面。以指挥使为主官,下辖千户所。
官署名。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于某些地区设立长官公署,管辖区内的军事与行政事务。最先设置的是西南行政长官公署,国防部成立后改称军政长官公署,内部机构亦有所调整。又有西北军政长官公署与东南军政长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尚书省南部曹监察政务的官员。位在南部给事中之下。《魏书·李顺传》: “(李冏)太和中,拜下大夫,南部给事,出为龙骧将军、南豫州刺史”。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
参见“将作丞”。官名。隋唐与宋置,属将作监,协助监与少监处理监务。见“将作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