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领所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三年 (1129) 置,属尚书都司,掌榷货务都茶场之事。后罢,其事归户部正副长官兼领。孝宗乾道六年 (1170) 复置,仍属尚书都司。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三年 (1129) 置,属尚书都司,掌榷货务都茶场之事。后罢,其事归户部正副长官兼领。孝宗乾道六年 (1170) 复置,仍属尚书都司。
官名。掌管皇帝经筵之事。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始置。以勋臣一人充任。内阁大学士二人,同知经筵事,翰林院、春坊官及国子监祭酒等官进讲。参见“经筵”。
官名。唐朝太庙九室,各置三人,主管礼器及锁钥之事,由礼部自斋郎中奏补。宋朝沿置,属太常寺,多用为荫补之官,掌应奉郊祀等典礼。杂任职名。唐置于两京郊社署,太庙九室,室有长三人,以主樽、罍、篚、幂、锁钥。
官名。宋朝三司、户部、御史台、刑部、大理寺及诸路提点刑狱司皆设,负责提供检详各种条法。官名。宋代在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户部、三司、诸路提点刑狱司设置,掌检详法律,以确定刑罚。
官名。唐朝少府监铸钱监官,置一员,以所在州府判司判之。
军官名。隋设左右监门府,各置将军一人,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唐初也设监门府,龙朔二年改称左右监门卫,置上将军,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见《隋书·百官下·左右监门府各将军》、《新唐书·百官四上·十六卫》。
官名。简称河南司员外郎。①明清户部河南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河南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
宦者官署。北齐置,属长秋寺园池属。设丞。
初为对大臣的优待名义。西汉末始置,以赐列侯中有特殊地位者。东汉因之。加此者朝会时班次可进至三公下 (一说车骑将军下) ,得自辟僚局,车服吏卒等待遇仍从本官。退免大臣加此者仍得参与大政。三国两晋南北朝成
阶官名。金朝教坊二十五阶之第十阶,秩正六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六品上,称庆喜大夫。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监督卷烟税收及考核其成绩事项;二、厘订卷烟税率事项;三、烟卷厂出品之稽核考查